长春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12月19日讯,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长春和实施“暖流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通过认真周密的调研测算,在保证基金总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长春市决定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大幅度提高: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是将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个人账户支出部分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
参保职工李明患白血病,2016年全年医药费用达到55万元,按照政策调整前的报销额度,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78%,在32万元额度内可以报销约24.96万元,个人承担7.04万元,加上32万额度外的23万元,个人承担总费用约30.0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达到55%,个人负担非常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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