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中心发布的“家庭共济”如何办去哪办?


12月16日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下周试运行。12月14日媒体发出《医保个人账户月底前实现“家庭共济”》消息后,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不断。截至昨天,相关消息的阅读量近20万次。
“怎么办理‘家庭共济’?什么时候能办?在哪儿办?”不少市民拨打电话和留言咨询办理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试运行后,在元旦后就会正式运行。为方便大家办理,就一些热点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待遇享受(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不受绑定时间早晚影响,建议参保群众避开办理高峰。
2、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时,只需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不需要近亲属前来办理。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些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不限人数,可授权一位或多位近亲属使用。
3、为便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建议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授权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4、当近亲属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可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同时,还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水痘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肠道病毒EV71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百白破脊灰和Hib五联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甲肝灭活疫苗、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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