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29种疾病被纳入医保范围 明确待遇标准


12月16日讯,12月14日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就医基本需求,唐山市人社局于近日印发了《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9种疾病被纳入保障范围,并分类明确了待遇标准。
29种疾病都包括哪些?
据了解,唐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为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共29种。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5种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4种病种: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7种病种:冠心病(支架、搭桥)、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3种病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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