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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医保政策调整:3类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12月14日讯,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为了让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理解、掌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的有关政策,市人社局昨天进行了解读。 三类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市外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3.市外户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变更注销需在参保地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采取就近就便的原则,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手续,则在参保地办理。 对于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解体等原因为其退休人员统一办理个人职工医保参保或接续手续的,可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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