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2月13日讯,12月1日,青岛市人社局向社会通报《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青岛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青岛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该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近年来,青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保大病救助制度,较早完成了“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
在巩固这些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建立实施补充医保制度,是对“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实践,对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打造健康青岛和宜居幸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制度安排上,青岛市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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