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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7年城乡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2月09日讯,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草拟了《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改革方案》)。2017年1月1日起,江门将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定额缴费、固化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其他待遇标准仍按现行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按改革方案规定缴费和支付待遇。

  基层定点医院门诊可报销70%

  据了解,江门将参考佛山的做法,医保城乡一体化分为一档和二档,分别与江门市的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相衔接。基本险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资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4万元,补充险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加了基本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待遇分为四类病种,其中一类特定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一档、二档的基本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档参保人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二档的补充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险的,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二档参保人经基本险基金支付后剩余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充险基金支付60%。

                                     

标签:   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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