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7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2月09日讯,惠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平均要达到150元以上,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门诊特定病种增加到34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最高达到50万元。南都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惠州市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机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提出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
《方案》要求,异地务工人员在惠州参加职工医保后,要将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应的缴费机制,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平均达到150元以上(A档120元、B档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
同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其中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大病二次补偿达到95%。
据了解,惠州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家庭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均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参保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统称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个人缴费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各级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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