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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

2017-03-02 08:00:02 无忧保
12月08日讯,甘肃省近日决定,2016年底前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明确,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据悉,甘肃省还将统筹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协同推动医疗、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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