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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16年度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

2017-03-02 08:00:02 无忧保
12月08日讯,2016年度宜昌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1641元,即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21641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度宜昌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1641元,即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21641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根据《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2016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282元)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参保患者2016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于2017年1月至2月在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也可直接到市医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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