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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7年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调整

2017-03-02 08:00:02 无忧保
12月08日讯,根据佛山市文件精神,2017年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等6类人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保缴费标准上,在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群中,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补贴对象)随迁子女属于“旧参保人”(2016年社保年度已经以居民身份参保),2017年的还需缴交保费303元/年;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补贴对象)属于“新参保人”(2017年1月以后才参保)的,缴费标准为462元/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费对象),缴费标准为1155元/年。 在参保时间上,“新参保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才申报。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医保政策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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