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执行


11月30日讯,今年8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国务院“六统一”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政府也明确提出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共十项任务,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年底新农合人员数据移交人社部门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完成对各地新农合人员、数据等相关材料的移交。根据安排,云南省委编办将在今年底前实现对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责统一交人社部门承担。其中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分别与同级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人社部门承担。
12月31日前,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也将整体、安全地移交人社部门,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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