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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

2017-03-02 08:00:02 无忧保
11月29日讯,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就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联合下发通知,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湘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整体在户籍(学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原先已整合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当地原有规定不变。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和用人单位对城乡居民以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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