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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明年有“四大利好”


昨天,市人社局医保处发布重要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医疗保险政策将有四大方面的调整,其中涉及内容最多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再次提高,而且还可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等。
◆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也可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市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10块钱的一般诊疗费,个人缴纳部分减至一块钱 ◆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20元
市区医保政策明年有“四大利好”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顺产800元、剖腹产10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偿。由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发票等相关凭证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明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和慢性肝炎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而之前不享受此政策。
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5060”(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8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非职工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目前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41万人,2012年市区两级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达到8738万元,其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新增支出达1456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
市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提高的内容有两块。”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钱小山说,“一是调整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缴费标准。2012年市区离休人员统筹费标准确定由每人27500元调整为32000元;二是提高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账户划入标准。当年筹集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中,每人划入6000元作为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账户,整整增加了1000元。
目前,市区离休人员、老红军1794人,每年筹集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除划入个人医疗费用账户外,其余作为统筹医疗资金。个人医疗费用账户既可用于门诊,也可用于住院,往年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自付、自费费用;统一执行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使用药品目录中注★、★★、★★★的药品全部报销,个人不再按比例先支付;用于抢救的非目录药品费用报销40%;床位费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50元/床日。使用诊疗项目中目录的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降为1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的,一律免收诊疗费。
市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一般诊疗费明年起个人只需付1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明年1月1日起,一般诊疗费由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统账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每次每人支付的10元一般诊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元,个人每次支付现金1元。
另外,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政府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等民政福利对象,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凭相关证件,免收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明年起个人只需付1元
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自明年起,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据了解,执行新标准后,各级财政补贴要新增加支出2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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