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已达9万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已达9万元,为当地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 6.23倍。
据了解,我市早在 2011年 1月 1日就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费用总额确定,即:不按病种,凡医疗费用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上限 3万元的均进入大病保险核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70%,最高赔付限额 6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的 3万元,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已达 9万元。
另悉,今后,我市还将对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调整。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针对这一问题,最近,国家发改委牵头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我省针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进行如下调整:一是最高限额由 6万元提高到 10万元;二是报销比例由 70%提高到 80%;三是将对现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万元进入大病报销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以上部分就可进入大病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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