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塔城地区加大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2012年,塔城地区将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提高到年人均156元,自治区财政除对塔城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重点县、贫困县人均补助84元外,其他县(市)补助42元,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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