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三项措施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


山西朔州市财政三项措施全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
一、支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2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二是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规范参保、参合管理,切实解决重复参保(合)问题。三是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一是支持深化基层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二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基础上,将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三是支持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多渠道补偿原则,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自愿原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二是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2012年启动山阴、右玉、平鲁三县区改革试点后,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渠道予以补偿。三是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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