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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保跨年度住院治疗结转结算规定


太原市医保中心12月13日下发通知,就201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院患者跨年度住院治疗结转、结算作出规定。
201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住院年终结转从2012年12月27日开始,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因程序升级将在2012年12月31日停机一天,定点医院暂停办理医保业务。201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2012年12月27日、28日、29日、30日办理年终结转出院,且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本次入院起付为零,医疗费用进入2013年度统筹计算。所有参保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起住院的,按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通知要求,所有定点医院在12月20日到25日期间与各自软件系统开发商联系,更新程序。对办理出院结算时出院日期和结算日期不同的情况,出院日期应按实际出院日期上传,不得默认为结算日期。转外就医定点医院,要主动通知转外就医患者,住院费用不能跨年度结算,需要在12月31日办理一次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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