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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医保定分值 医院挣工分模式运行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启动,七种大病将实行“一口价”,按照病种收付费。那么,淮安医保如何进行收付费?与省里政策有何不同?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 淮安模式:按病种分值结算 据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03年开始,淮安作为全国试点,开始实行“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方式。即“医保定分值、医院挣工分”的模式。给各个病种定医保“分值”,即根据不同的施治要求和费用的历史平均水平,给各个病种确定不同的分值,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值乘以不同的系数,医院每月以累计总分值与医保中心结账。让医院照着医保中心开出的分数,选择最佳治疗方案。 区别之处:点与面切入不同 那么,淮安模式与省里即将启动的医保付费方式有何区别之处?据介绍,淮安的按病种分值结算,模糊了每个病种与具体医疗费用间的直接对应关系。病种只与具体的分值挂钩,每个分值,每个月值多少钱,则是与一家医院整体的分值有关。这就使得医生在治疗、用药时就会选择一个对病人更为有利的最佳治疗方案,尽可能地节约耗材,尽快将病人治愈。如果医生盲目施治,开大处方的话,就会使实际消耗超出按分值结算的医保付费,给医院带来亏损。医保定工分、医院挣工分的结算办法,能够有效地遏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是解决群众看病贵的一个有效途径。 而省里的做法则是,按照病种分类,限定最高收费标准。直接限定了具体病种的具体价格,病种与具体医疗费用间的对应关系是确定的。 由此可见,淮安模式对于病种的收费,是从整个面上宏观把握的,而省里则具体到每一个病种的具体价格。 大病支付:职工取消最高额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100000元及其以下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去年起,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调整。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年度内可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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