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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参加年审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


对于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健身场馆来说,如果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或者执业医师、药店医师数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为了加强对职工医保定点单位的管理,根据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和年审规定,从5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市区300多家职工医保定点单位开展年度审查工作,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医保服务定点资格。
300余家定点单位统一年审
别以为成了医保定点就万事大吉了,有没有发生违规现象都要在年审中过关。据了解,本次参加职工医保定点单位年审的对象,是2011年10月前取得市、区职工医保服务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除外)、零售药店以及运动健身场馆。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定点单位的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医师、药师等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认真执行医保有关规定等基础情况。
目前,市本级及新浦、海州、连云区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运动健身场馆有300余家,根据规定,这些定点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审,如未按通知规定参加年审的,将取消定点单位资格。
七种情形视为年审不合格
市区职工医保定点单位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社部门提供年审工作需要的材料。市人社部门对定点单位提供的年审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定其年审是否合格。
本次医保定点单位年审时间为5月21日—7月20日。年审中,发现定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审不合格,市人社部门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资格:被注销、吊销或关闭的;有关证件过期失效,或未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包括1名主治医师(含)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少于3名,药店药师(至少包括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少于2名,或其他药品从业人员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卫生、药品监督或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为不合格的;年审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据介绍,市人社部门将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定点单位,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如果经年审不合格取消定点资格,将终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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