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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范围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10月18日,《徐州市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公布,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需医疗康复的参保(合)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至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 康复项目包括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如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含游戏测定和行为观察)、助听器选配实验(含编程)、电子耳蜗编程、真耳分析、电子耳蜗植入术、社区康复测查、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失认失用评定等18个项目。 康复项目还包括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如听力言语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肢体康复(包括脑瘫)等4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如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儿童助听器(双耳佩戴)、电子耳蜗、眼镜式助视器6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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