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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长期居住者可参保居民医保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因为没有城区户口,在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时遭拒绝。对此,市医保局表示,凡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居民,没有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均可办理居民医保。 赵女士3年前在天津路天府粮油小区买了房子,办理了房产证,但户口还是郧县老家的户口。几天前,她拿着房产证、户口本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时却遭到拒绝,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赵女士不属于城区户口,所以不能办居民医保。办不了医保,生病了没有保障,赵女士非常着急。 对此,市医保局居民医保负责人张富群表示,根据《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中的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务工人员随往的非从业家属、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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