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次将住院前检查费纳入城镇医保报销范围


即日起,住院前5天(以检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的合理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这一消息。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漳州首次将住院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通知》,在原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医保新增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病种;城镇居民医保新增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等病种。城镇居民医保新增的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年度补偿封顶为4000元。
扩大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就诊范围,市本级及各县(市)应在现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将具备条件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定点范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患者,除可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也可在具备医保定点资格并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
完善大学生参保缴费,从2012年大学生秋季入学起,漳州市在校大学生以入学当年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医保缴交标准缴费,每学年缴交一次,在办理秋季入学手续时一并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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