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明年将有重大调整。首先,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南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困难企业经审核确认后,可按照南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其次,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待遇水平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
此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异地就医的,个人要承担的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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