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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新农合医保款获刑又罚金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0000元。 结审理查明:被告人方运丽在2011年11月份无意中听说搞假病历可以从医保中心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款,遂花六百元从某办假证处办理了一套自己因患宫颈癌Ⅱа期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材料,从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医疗补偿款8657.9元。第一次骗保得逞后,方运丽于2011年12月份以帮办社会保险为借口,骗取李某某、仇某某医保卡、户口簿,用同样方法给李某某、仇某某办理了虚假的因患宫颈癌Ⅱа期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材料,分别从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医疗补偿款9390.7元、9339.7元;2012年1月份方运丽又骗取李某某、王某某医保卡、户口簿仍然用同样方法到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意欲骗取医疗补偿款8687元、10997.8元,被工作人员识破后案发。方运丽到案后,已将骗得的账款27388.3元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对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及对其骗得的财物已退还的情节,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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