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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新疆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这是记者12月6日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的。
12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意见称,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简称总额控制),而新疆2010年就先于全国实行总额控制。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没有实现总额控制之前,医保基金对于医院来说不好控制。而实行总额控制后,医保部门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调研评估,确定普通百姓每年就医的人均花费,并据此制定医保费用预算,对医疗机构最终产生的实际医保费用采取“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财务约束机制,从而对医保费用的增长实行有计划的控制。
新疆各地总额控制在具体实施中略有差异,但多数采用年度总量预算、按月定额控制、年底弹性决算的结算方式。
据介绍,新疆区本级医保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后,未出现一例推诿拒收病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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