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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2017-03-05 08:00:02 无忧保
昨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印发《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提出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镇残疾职工纳入南京市社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城镇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江南八区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含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 社会救助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20%的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130%发放低保金。 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稳定收入,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 社会福利 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受下列服务:免费搭乘该市带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并可携带随行必备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该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 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游览非政府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门票优惠幅度不低于五折。 教育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教育专项补贴和奖励制度,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元教育专项补贴。对考入高级中等学校、大专院校、本科院校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和500―2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劳动就业保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登记失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康复服务 对0―6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岁以下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给予适当补贴,对7―14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逐步实行免费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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