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家人可共享


日前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的《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从本月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除本人使用外,家属、朋友等只要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使用账户资金。
该政策规定,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需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备查。使用他人账户资金,仅能支付药店买药、门诊医疗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由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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