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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医疗救助扩大范围

2017-03-05 08:00:02 无忧保
顺德区政府网站近日公布《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将有更大范围困难群众有望得到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也将提高。 对比2008年起实施的《顺德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范围,将新增低保临界对象、城乡“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成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可免费参加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临界对象除外)。在顺德区范围内享受门诊基本医疗减免,减免项目包括:在区、镇(街道)医院总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按50%收取,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基金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按50%收取;药费(不含自费药及保险赔付部分)享有8.5折优惠;“三大常规”检验费、出诊费享有8折优惠。 救助对象若购买了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享受重大疾病住院“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即困难群众在享受了各类医疗保险单位报销赔付金额、其他补助后,个人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政府将给予适当比例的救助。 重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救助报销比例为: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

标签:   医疗救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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