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知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
①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
例:某人今年32岁,他应按0.5%比例划入,2007年他个人账户的钱是1456.17×0.5%=7.28(元/月)
②退休退休退休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③按本市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4.93%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且按此办法累计缴费年限年限年限年限超过5年的,以后不再建立个人账户。
④补缴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含逾期和一次性缴费)不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参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上比例如有调整时,按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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