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安庆市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0月1日起,安庆市开始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城镇居民参保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般城镇居民由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驻宜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最低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本通知在校学生待遇标准执行。

标签:   居民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