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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记者昨日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6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6万元,大病报销金额最高仍为8万元,这样一来,城镇居民医保每一个自然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就提高到了14万元。 拉萨市5万余人 参加医疗保险 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10月启动即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目前居民医保全区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支付,基金风险抵抗能力显著提高,拉萨市共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6家定点零售药店,遍布拉萨市每一条街道及社区,参保人员可到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使用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和购药需求。” 据介绍,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时间为每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拉萨市参保人数达到了5.4万人。8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提高补助标准40元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各地(市)原补助标准不变,个人缴费60元,这样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年满60周岁的女性、满65周岁的男性个人不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提高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 ;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0%。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家庭账户或个人自付,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按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 今年8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 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段由五个比例段合并为三个比例段,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提高。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此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6万元(包括住院、生育、特殊门诊费用),大病报销金额最高仍为8万元,这样一来,城镇居民医保每一个自然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就提高到了14万元。 2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费 统筹支付比例为75% “我们将2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纳入居民统筹支付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为75%,个人负担25%;参保的孕产妇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住院分娩费用由统筹基金100%报销,同时住院分娩婴儿在分娩后60天(含60天)内住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该负责人说,参保居民经急诊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急诊治疗住院的,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按住院费用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65%。 就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如何认定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参保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时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及治疗意见,并经定点医院主治医师确认,附相关检查、化验单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实签章,报送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审批后,参保居民凭审批表及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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