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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2017-03-08 08:00:02 无忧保
日前,记者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财政局了解到,今年全州单位(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调了一个百分点,上调后的医疗保费已全部缴纳完成。 今年,德宏州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调查研究,确定从2012年1月起,全州单位(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5%提高到7.5%,上调一个百分点。 自2010年,德宏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全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缴费比例,全州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不再缴费,降低了单位缴费比例,全州统一执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单位缴费不得发生新的欠费,各县市医疗保险费收支统一纳入州级管理。新办法的实施减轻了单位缴费压力,强化了各级财政支付保费的责任,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参保人待遇得到提高。 今年费率上调后将能改善收支不平的问题,确保基金运行平稳,保障广大职工的医疗待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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