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进入第5个年头,去年参保率达到97%以上。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市政府最近再次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缴费部分可从家人的职工医保中转出
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近亲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中转出,这是新政策的一大亮点。具体办法是“先参保缴费,后关联转出”,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仍按现行办法正常参保缴费,其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可从近亲属或配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转出,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相关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海曙区的唐大妈在2012年5月20日办理了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手续,缴费500元,他的儿子参加了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他的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那么,这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1月到海曙区医保中心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随带他本人的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他母亲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一次关联后,只要他的母亲一直参加市区居民医保,就不需要每年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2013年5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5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我市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每个有历年账户资金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可为近亲属或配偶支付居民医保缴费费用3人次。
做彩超自付比例比以前少一半
今年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举个常见的例子,以前做彩超,一个部位费用为60元,自付6元,政策调整后,自付3元就够了。
转外地就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也下降5个百分点。今年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由政府全额补助对象范围扩大
居民医保各类参保对象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由原来限市区非农户籍,调整为全市户籍,即上述四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限非农、农业户籍)的按规定都可享受免缴政策。这项政策调整主要惠及我市各县(市)在市区就读的困难学生家庭。
医保参保对象年龄分类及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出生年月区间(含当日) 年缴费标准(元/人)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合计
老年居民 男:1952年8月31日前 女:1962年8月31日前 500 1300 1800
非从业人员 男:1952年9月1日后,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 550 200 750
女:1962年9月1日后,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
6周岁以下婴幼儿 2006年9月1日后出生 300 500 800
6周岁(含)以上 1993年9月1日后,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100 150 250
未入学未成年人
各类学生 100 1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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