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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慢性病医保惠民新政策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自2012年4月1日起,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根据上级安排,针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又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策,更多的参保慢性病患者可住院治疗报销并提高了部分病种和项目的支付标准。 增加2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新增的脊髓空洞症、肝硬化、银屑病、白癜风、冠脉搭桥术后、抑郁症、肾病综合征、风湿性心脏病、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干燥综合征、慢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结核性腹膜炎、泌尿系结核、丙型肝炎21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提高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将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200元。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院的日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分别由6元、10元、15元提高为10元、20元、30元。其中,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病床的床位费,在上款标准的基础上每天加2元;烧伤病床床位费在上款标准的基础上每天加3元。 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患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精神病参保人员,可从已公布的定点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1家就医,此举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布广的优势,可为上述患者就近治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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