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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记者7日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福州市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同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统筹(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将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重症肌无力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将血友病扩大到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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