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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再与待遇挂钩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沈阳城镇居民“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的政策今年起将不再享受。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沈阳市取消《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的规定。 据了解,根据已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沈阳市已将参保人员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了15%左右,随着今后医保待遇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制定的激励政策,已不适合继续执行。 截至去年上半年,沈阳市居民医保参保961039人,其中大学生254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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