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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2014年起,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无需另缴费,便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大病补充医疗费。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此消息。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是全国79个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从2007年10月起,呼和浩特就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50.87万人。2013年的参保人数仍在增加。 在这个基础上,2014年1月1日,呼和浩特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城镇参保居民原先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0至20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无需另缴费。 在此方案中,“大病”的界定不再由病情划分,而是由居民看病的具体花费来划分。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以张三住院治疗共花费20万元为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张三可报销金额约10万元。如果换成大病保险政策,张三能报销的应该在12万至15万左右。 “具体参保情况不一,可报销的金额也不等,但是总体上居民可享受的实惠要比之前更多。”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居民科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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