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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门诊也可报销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2月1日起,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纳入市级统筹。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纳入市级统筹。除在校大学生以外,适用于《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参保缴费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也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此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普通门诊并不在报销范围内。 在报销标准上,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普通门诊医疗费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参保居民应到本辖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并与其签订普通门诊就医协议。参保人员在本辖区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等有效证件到签约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只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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