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报销封顶后仍可申请救助


近日,记者从扬州市慈善总会获悉,省慈善总会对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儿童的慈善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流程的说明》文件。据悉,这一政策的调整出台有效扩大了该项目的救助范围,将会帮助更多的困难患儿家庭摆脱困境。昨天,记者邀请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金晏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调整1:扩大患儿的救助范围
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慈善救助的病种,除原先确定的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4类疾病外,凡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保内费用城镇患儿超过3万元,农村患儿超过2万元的均可申请救助。
金晏介绍说,近年来,儿童罹患重大疾病救治难及巨额医疗费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10年7月20日,江苏省政府正式颁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慈善总会等部门关于《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
而近日,省慈善总会又出台了《关于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流程的说明》文件。从2010年至今,救助病种为: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共4类。而从现在开始,扩大了患儿的救助范围。据悉,凡是为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患有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一年个人累计负担的医保内费用城镇患儿超过3万元的,农村患儿超过2万元的均可以申请救助。“这项政策的调整,扩大了大病儿童的救助范围。”
调整2:实行最低救助标准
实行最低救助标准,即省级应付救助金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给予救助,且上半年、下半年各执行一次。
金晏告诉记者,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对患儿自项目实施之日起(2010年7月20日)至年满18周岁期间,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救助资金按照孤儿100%、低保家庭患儿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50%给予资助,不设上限。
“譬如一个患儿按照上面的标准,原先一次只能拿到800元的救助金,但是现在根据最新的政策,这个孩子一次就能拿到1000元的救助金。”金晏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据悉,凡是救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患儿,按照最低救助标准,一年将拿到2000元的救助金。金晏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给这部分患儿看病提供了更多经济上的帮助,能够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调整3:医保报销封顶后仍可申请救助
医保报销达到封顶后的自费部分,患者凭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医保内和医保外费用分割凭证,仍可实施慈善救助。
按照2010年出台的政策,患儿治疗结束后,能实行医保即时报销的定点医院,直接将救助金额从总费用中按规定比例扣除,患儿家庭仅需向医院缴付除救助金额以外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医保报销等有关凭证复印报县(市、区)慈善总会。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行医保即时报销的,则先由患儿家庭全额支付医疗费用。患儿监护人至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完毕后,凭总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等,再到县(市、区)慈善总会结算救助资金。
据悉,原先患儿经过医保报销达到封顶后,就无法拿到医保报销单,也不好申请慈善救助。而现在,患儿医保报销达到封顶后的自费部分,凭医院出具的医保内和医保外费用分割凭证,仍可到慈善部门申请救助。“这样一来,将有更多的大病患儿接受救助,这将给孩子们的治疗提供帮助。”
调整4:救助资格申请简化
救助资格申请材料在首次申请提交后,患儿如需多次结算救助资金,不必再次填报申请材料。如再次申请救助资金结算时,患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只需额外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记者了解到,原先患儿监护人申请救助时的大致步骤为: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一些材料。而患儿一年甚至近年内需要多次结算救助金的,原来还要多次填写申请材料,并到几个部门递交材料。
金晏告诉记者,现在简化了申请程序,不必再次填报申请材料。如再次申请救助资金结算时,患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只需额外提交经济状况证明。据悉,自2010年10月,省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救助贫困家庭患病儿童413人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537.6万元。这项利民惠民新举措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缓解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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