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浏阳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记者从人社局获悉,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现在开始可以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办,也就意味着不能享受到明年的医保政策,提醒市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费参保。预计2014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其家属也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预缴明年的医疗保险费。
在浏居住1年以上外来人员也可参保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除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以户口簿为准)外,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本市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也能参加浏阳城乡居民医保。
这两类人群参保,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在筹资标准方面,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按每人38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320元。
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和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负责补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按7:3比例补助。
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未以户为单位或者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应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在缴费方面,根据各乡镇(街道)的选择,参保对象缴费有银行协议代缴或现金收缴等参保模式。
为避免有意参保的市民“漏参”,采取银行委托代缴模式的乡镇(街道)要根据银行反馈的代缴信息及时公布到村、组,并适时组织查漏补缺工作。凡代缴不成功的,要及时通知到户,并请参保户签字确认,留存纸质签字材料交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存档,并组织收取现金。
未实行银行委托代缴的,个人参保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后再上缴。在遵循自愿参保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向参保户统一收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行设立固定收缴点或其他收缴方式),所收参保资金先存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单位会计账户,再用一般缴款书上缴到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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