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调整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近期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最高支付限额为35元/床·日;二级医院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床·日;一级医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元/床·日;提供医保住院服务的未定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支付限额为10元/床·日。离休干部床位费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45元/床·日。住院病人的实际床位费支出低于或等于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支付;高于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支付,超过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住院病人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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