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财政部门将安排补助资金26.7亿元,较2013年增加投入4.3亿元。同时,进一步扩大本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
本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坚持政府主导的运行方式,市财政逐年加大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127元提高到2014年的520元,实现了五年翻两番,年均增幅42%以上,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比例达到84%。
2013年,重度残疾人员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被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可免费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从2014年起,对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由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上述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由50%、60%、70%提高10个百分点至60%、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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