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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调整

2017-03-11 08:00:02 无忧保
日前,记者自衡阳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就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标准、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2014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另外,调整尿毒症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也有所调整。尿毒症规律血透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40000元/年提高到43000元/年。且这些新的调整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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