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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更多医保“套餐”惠民生


日前,市卫生部门公布了《2014年度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其中,住院结报、门诊结报等多项内容较2013年度都有重大调整。明年,这项惠民工程将更好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年累计最高住院补偿提高
按照规定,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住院结报时,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将维持不变,住院最低补偿额为50元,参保对象住院医疗总费用只需达到相应起付线即可报销。在此基础上,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即属于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的费用)均在相应结报比例上再提高5%。调整后,参保对象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部分将达80%。此外,明年,参保对象全年累计最高住院补偿额也将从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门诊结报比例有提高
明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结报将依然实行统筹模式,补偿标准将维持参保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可报费用的40%结报不变,每人每日可享受一次刷卡补偿。但是单次补偿限额提高至32元,且每人每年累计的最高补偿额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政策的变化,有助于让病人更青睐于门诊治疗,从而降低住院总体费用水平。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面再扩大
对于患有慢性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的参保对象来说,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政策是一项大实惠。2014年度,我市将按照年度内各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且,适当放宽了特殊病种的补助范围和结报额度。其中,增加了耐多药肺结核、I型糖尿病、甲旁亢等病种的门诊相关诊疗费,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扩大了白血病病种的补助范围,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也从5000元提高至10000元。这些政策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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