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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学生医保缴费开始

2017-03-11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专门针对学生(包括上托儿所的幼儿)的基本居民医疗保险费已于2013年9月16日起开始征收,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低保、重残学生每人每年10元。 据了解,当前济宁市中区成年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为10000元以下(包括100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分别支付55%、50%、50%;10000至30000元(包括300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分别支付60%、55%、55%;30000至60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参保未成年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相应提高5%。需要提醒的是,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复印件;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1-2级)和复印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中区人社局。 据悉,目前市中区2013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6%,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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