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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从常德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常德市再次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政策。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80%,三级医院从60%提高到70%。门诊统筹“门槛费”取消: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部分特殊门诊报销标准也有提高:将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等2种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30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上半年,常德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为77.8%,较去年提高11.3%,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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