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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将上调市直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2017-03-13 08:00:01 无忧保
7月1日起,市直各参保单位将执行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0876元,最低不低于2175.2元。从宁德市医保中心获悉,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每年调整一次,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2013年,行政机关(包括非编人员)、事业单位(包括非编人员)、社会团体参保职工,国有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参保职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申报缴费基数统一为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2175.2元,除这三类外的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最高不超过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876元,最低不低于2012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2606元基数申报缴纳。 市医保中心要求,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基金正常归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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