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医保政策调整 医保待遇提高不少


下月起,参保居民在社区看病将享零药价,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居民门诊医保有关规定核报后,剩余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按100%进行补助。据了解,南海区2013年度居民医保今起办理参保,参保人可在6月20日前到所属村居社区服务站办理。
为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理性就医观念,南海区根据居民门诊医保“一卡通”的运行情况,对居民门诊医保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进行了调整,并于昨日发布了调整办法。
特殊病种全额“二次报销”
南海区这次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是待遇结构调整,如检查和治疗项目报销范围,这次将以往大量使用率比较低的诊疗项目剔除出来,保留临床最常用的血细胞分析、尿常规、粪便常规、妇科常规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电脑血糖监测、X线普通透视(全身各部位)、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小清创缝合(缝合1-5针)、小换药(创面14cm2以下)、雾化吸入等14个项目,而所有医用材料不纳入报销范围。
14个常用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在这次医保调整政策中,备受瞩目和令人期待的社区看病零药价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下月起,纳入居民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按药品100%、诊疗项目80%的比例报销一类医院(镇街医院)按药品和诊疗项目70%的比例报销二类医院(区直医院)按药品和诊疗项目40%的比例报销,医院分类不变。
获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诊治特殊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居民门诊医保有关规定核报后,剩余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等级均按100%进行补助,一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而从7月1日起,本区户籍,在区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或在区外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可单独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全额缴纳南海区居民门诊费用每人每年180元。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这次参保,南海区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口簿为准)参加居民医保,不能选择性参加,凡同一户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情况视同已参保。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答疑
问: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1、南海区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2、南海区范围内非南海区户籍的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南海区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
3、父母一方为佛山市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父母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到参保地或居住地办理。
问: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1、201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66元(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108元)。
2、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住院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690元。
问:无法在年度申报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答:对于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佛山市户籍人员、新增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无法在年度申报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在年度内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问:城镇职工如何参加居民门诊?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城镇职工医保2013年6月的参保缴费人员纳入南海区居民门诊参保范围,按每人每年180元缴费,职工医保基金补贴120元,个人缴费60元。个人缴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只参加职工住院医保,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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