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疗保险清算标准5年不变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城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清算标准将继续维持原标准执行一年,即一次性清算十年医保费用为28667元。
退休人员医保清算标准,是以我市城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医疗保费为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递增。但为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2009年至今,我市城区一直执行2009年度的医保清算标准,即一次性清算十年医保为28667元。城区“关改破”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将连续第5年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据测算,2013年度,城区退休人员一次性清算十年医保费的标准应为44375元,维持原标准后清算费用将减少15708元,降幅达35%,预计今年又将为城区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减负3581万元。
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城区办理完结养老退休审批手续后,可持《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险证》,及时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16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疗清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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