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使用医保报销特殊药品需要专门申请


从今年起,我省将一些大重病患者常用高价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省人社厅5月23日就此发出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待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享受上述药品的医保报销。
今年3月起,省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厂通过三方谈判,将一些医保目录之外的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特药保障对象超过3000万人,包括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纳入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全省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通知》指出,参保患者要使用特殊药品,需持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可享受一个医疗年度的特药医保待遇。参保患者应在指定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定点医院,指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可变更。医疗年度终结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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